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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50%-上海到烟台物流

发布于:2012/3/13  来源: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50%
为落实物流业“新国八条”中关于“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要求,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共同出台《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上海到烟台物流》(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长江证券评论认为,50%的税收减免幅度不小,通过减税能够支持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改善物流企业运营环境,也部分减小物流企业受到的流动性紧缩的冲击。
通知明确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为,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等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上海到烟台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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