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如何进行查验 ?
发布于:2011/8/16 来源:http://www.66083797.com 点击次数:
上海货运公司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
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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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
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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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方面
由代理报关单位到铁路领取运单及有关单据并合同先到检验检疫局报验,报验完毕后到海关报关,海关根据报关单工具税单,将票据返还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单位将票据再返还给铁路,铁路安排车辆换装货物,海关、检验检疫局在换装现场开展查验、监管、抽样工作。换装完毕后,票据返还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再到检验检疫局开具通关单到海关凭具报关单、税款单给予放行。铁路收到已通关放行的票据后,根据要求货物发往目的地,编制计划、发运。 大致程序如下: 经营单位和代理报关单位签署协议-提供有关单据货物到:代理报关人-铁路领取运单-检验检疫局报验-海关报关-铁路换装-代理人到检验检疫局领取通关单-海关放行-铁路编制计划-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