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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12月21日在山东开通

发布于:2010/12/22  来源:上海物流网  点击次数:

2010年9月7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与韩国国土海洋部次官金熙国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山东威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第一阶段的实施议定书。《协定》及第一阶段议定书签署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省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了通道开通的有关准备工作。
  2010年11月9日至10日,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韩国举行,双方就事先商定的设立合作委员会、协定适用的海港口岸、行车许可证的数量样式及发放程序、挂车进出境流程及相关手续、挂车的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证件及样式的交换、信息交换及管理机构的设立或指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一致。《协定》及议定书已于11月底正式生效。目前开通的为第一阶段甩挂运输,即两国的货运挂车由客滚船搭载进入对方境内后,直接由对方的牵引车牵引运抵目的地。
  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开通,标志着中韩两国之间又增添了一条陆海多式联运、汽车“门到门”服务的新型物流通道,能够满足中韩双方存在的大量鲜活农产品、食品、易碎品、精密仪器和电子产品等货物运输的特殊需求。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开通,是我国首例与较发达国家开展的陆海联运汽车运输项目,同时也是我国首例通过以陆海联运的方式实现国际运输。
  该项目率先在山东开通实施,开创了我国跨海国际汽车货物运输的先河,对密切中韩便利运输和经贸关系,推动东北亚运输物流合作和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山东沿海港口群竞争及辐射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开通实施对于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减少出口商品在途时间过长造成的损耗,改善对韩出口商品结构和流通方式,增加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带动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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